国际联盟建立大会什么时间召开?

2024-05-19 20:18

1. 国际联盟建立大会什么时间召开?

1920年1月10日,在美丽如画的瑞士著名风景旅游城市日内瓦,一个新的国际组织正式宣告成立,这就是国际联盟,简称国联。6天之后,国联理事会在巴黎召开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美国总统威尔逊的建议,法国、英国、日本、意大利、比利时和希腊的代表出席了这次会议。
同年11月15日至12月18日,国联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日内瓦召开,42国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国联,作为人类历史上第10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正式开始运转。
然而,人们惊奇地发现,无论是国联理事会还是国联全体会议,都没有美国外交官的身影,而这个国际组织恰恰是根据美国人的提议建立的,美国第28任总统威尔逊就是它的设计师和助产师。

国际联盟建立大会什么时间召开?

2. 联合国大会每年召开多少次例会

联大由所有联合国成员国组成,每年定期举行一次会议,由秘书处负责筹备,并从成员国中推选一位主席。大会全体会议由大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

理论上,大会会期自每年九月中旬起,至下一个会期开议的前一天止,为期一整年。实际上,联大通常在每年十二月底的圣诞节假期前,即完成其主要议程。

常会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二开幕,通常持续到12月中下旬。大会分为两个阶段,前半期为一般性辩论阶段,后半期是大会审议列入议程的各项议题阶段。大会可在会议期间决定暂时休会及随时复会,但必须在下届常会开幕前闭幕。

联大一般性辩论在联大开幕后第二周的周二开始,不间断地进行9个工作日。每年九月上旬会期开始之际,联合国透过秘书处筹备召开总务委员会(General 
Committee),以决定新会期将要讨论的议题。

每届联大开幕时,各国都要派外交部长或其他部长级官员率代表团出席,一些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也到会发表讲话。除正式会议外,各国外交家还展开频繁的外交活动。许多重要问题往往就在这种外交场合中达成默契和协议。

通常联大在开议之后,第一项重大行事即为总辩论(General 
Debate),由各成员国的元首或高阶代表发表演说。总辩论之后,多数议程即交付各主要委员会分别讨论,然后于十二月份前陆续审议由各委员会提交的决议案。联大本身也会讨论及审议一些议案。

除了审议决议案以外,联大于九月底至十一月间,主要的议程为选举各相关组织的成员国或职位,例如新任的非安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大会审议的事项非常广泛,凡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联合国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均可讨论。

大会表决原则是,每个会员国在大会拥有投票权,但对重要问题的决定,均需经出席并参加投票的会员国以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其他问题只需以简单多数通过。

3. 世界联合国会议每年什么时候举行?或多少年举行一次?

成立日期]
1946年8月2日在卢森堡成立,为国际非政府组织,简称“世联会”。它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国际联盟协会世界联合会。


[宗旨]
通过非官方活动,争取公众了解和支持联合国,实现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成员]
112个(2004年9月):中国、安提瓜和巴布达、阿富汗、安哥拉、阿根廷、阿尔巴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孟加拉国、巴巴多斯、白俄罗斯、比利时、贝宁、不丹、玻利维亚、巴西、英属维尔京群岛、保加利亚、柬埔寨、喀麦隆、加拿大、中非、智利、刚果(布)、科特迪瓦、克罗地亚、古巴、塞浦路斯、捷克、刚果(金)、丹麦、多米尼加、厄瓜多尔、埃及、爱沙尼亚、埃塞俄比亚、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加纳、直布罗陀、希腊、危地马拉、几内亚、圭亚那、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爱尔兰、马恩岛、以色列、意大利、牙买加、日本、肯尼亚、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黎巴嫩、莱索托、利比里亚、立陶宛、卢森堡、马来西亚、马里、马其顿、毛里求斯、墨西哥、蒙古、纳米比亚、尼泊尔、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利亚、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马、秘鲁、菲律宾、波兰、韩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萨摩亚、塞内加尔、塞拉利昂、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斯里兰卡、苏丹、苏里南、瑞典、瑞土、坦桑尼亚、泰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土耳其、乌干达、英国、美国、委内瑞拉、也门、塞尔维亚、利比亚和津巴布韦。


[主要负责人]
会长赖尔·詹森女士(LadyRhyl Jansen,新西兰人),2003年5月当选。执委会主席格雷戈里·科夫里金科(GregoryKovrizhenko,俄罗斯人),2004年3月当选。秘书长詹姆斯·西特里克 (JamesB.Sitrick,美国人),2004年3月当选。世联会领导人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期限不得超过两届。


[总部]
在瑞士日内瓦。网址:http://www.wfuna.org


[组织机构]
(1)全体大会:最高决策机构。每三年召开一次。
(2)执行委员会:共17个成员,由全体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六年,每三年改选1/2,每年举行两次会议。

(3)财务委员会:与执委会会议同期召开。

(4)秘书处:常设机构,处理日常工作。此外,在纽约联合国总部设有办事处,在奥地利维也纳设有联络处,在印度加尔各答和加纳阿克拉分别设有亚太地区和非洲地区办事处。


[经费来源]
成员联协缴纳的会费、募捐和公司赞助。


[主要活动]
该组织是世界上唯一以支持联合国为宗旨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与联合国各大机构保持密切工作关系并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享有全面咨商地位。通过全体大会、地区会议以及各种专题纪念会、研讨会,就和平与安全、裁军与军控、经济与社会发展和人权等重大问题发表决议或声明,以宣传和支持联合国在上述领域所开展的活动。同时又通过派代表出席联合国有关会议和动员公众的方式,对联合国及其有关机构和各国政府决策施加影响。其另一中心工作是在尚未建立联合国协会的国家吸收支持本会宗旨的个人及团体为联系会员,以促进这些国家成立正式的联合国协会。

2003年5月,世联会在西班牙巴塞罗那举行第 37届大会,会议提出进一步加强世联会的活动项目,强调更积极地参与联合国在和平、安全、发展和人权等方面的活动,更好地发挥世联会在国际上的独特作用。从2001年起,世联会每年召开年会,并从2003年开始每年举办人权委员会研讨会。


[同中国的关系]
中国联合国协会是“世联会”的创始会员之一。由于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长期没有得到恢复等原因,直至1985年7月17日,中国联合国协会才重新组建,并于同年9月30日以创始会员的身份正式恢复了在世联会的地位和活动。首任会长毕季龙,现任会长金永健。世联会一贯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早在1950年就通过紧急呼吁,要求联合国恢复中国的合法地位,并于1952年做出决定,终止与移址台湾的“中国联合国同志会”的关系,要求中国派代表参加世联会会议。世联会领导人曾应中国人民外交学会邀请于1955年和1973年两次访华;外交学会也曾于1956年派观察员出席世联会第11届大会。80年代末,台所谓“中国民国联合国同志会”曾申请加入世联会,以图在国际上制造“两个中国”,但世联会执委会坚持原则,重申尊重中国的领土和主权完整,断然否决了其申请。1995年台“同志会”四处活动,“申请参加”世联会为纪念联合国成立50周年而举行的第35届全体大会{旧金山),再次掀起“重返世联会”的逆流,为台湾当局“拓展国际生存空间制造声势、寻求突破,但以失败而告终。香港联合国协会曾以准会员资格参与世联会活动,但因其不交会费而早在香港回归之前就被世联会除名。

自1985年起,中国联合国协会代表连续当选为世联会执委会委员,其间毕季龙曾于1989,年1991年担任执委会主席,谢启美、陈平初分别于1993年至 2000年和2000年至2003年担任副主席。在2004年 9月的执委会会议上,周欲晓副会长兼总于事当选为执委会副主席。


中国联合国协会积极地、建设性地参与世联会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开展与其他国家联合国协会之间的交流,就与联合国有关的重大问题组织学术或群众性活动,曾于1988年荣获联合国“和平使者奖”。2004年8月,中国联合国协会在北京成功地承办了世联会首届亚太地区模拟联合国会议,来自22个国家的 200名学生出席了该活动。


中国联合国协会于2000年5月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全面咨商地位”,并于同年8月加入非政府组织会议(CONGO)。近年来,中国联合国协会派代表出席了一系列重大国际会议,如2000年5月在纽约举行的非政府组织“千年论坛”、2001年8月在南非德班举行的反对种族主义世界大会和并行的非政府组织论坛、2002年9月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的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和并行的全球人民论坛、2003年 12月在日内瓦举行的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2004年1月在印度盂买举行的世界社会论坛,等等。


中国联合国协会地址:100006东城区南池子大街71号。电话:65120586。传真:65236093。

世界联合国会议每年什么时候举行?或多少年举行一次?

4. 巴黎和会中对国际联盟的讨论是怎样的?国际联盟是在什么时间成立的?

巴黎和会开幕后,威尔逊曾坚持要首先讨论建立国际联盟问题,并主张把国联盟约列为对敌和约的必要组成部分,以示盟约的神圣和确立国联的地位。在英、法操纵下,巴黎和会决定设立国联盟约起草委员会,威尔逊任主席,这一来便把他要首先讨论建立国联的要求轻而易举地推开了。事实上英、法并非反对建立国联,它们只是反对威尔逊的野心。国联盟约起草委员会收到许多国家和团体提出的盟约草案和陈述书,并就对战败国殖民地和属地实行委任统治问题,门罗主义列入盟约问题,反对在移民问题上的种族歧视问题等展开激烈的争论。国联盟约草案先后经过26次修改之后,才在1919年4月28日的巴黎和会上通过;并把它列为对德、奥、匈、保各国和约的第一部分内容。1920年1月10日,国际联盟正式成立。

5. 联合国大会每年开会讨论什么内容

法律分析:联合国大会讨论的内容:
1、大会得考虑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合作之普通原则,包括军缩及军备管制之原则;并得向会员国或安全理事会或兼向两者提出对于该项原则之建议。
2、大会得讨论联合国任何会员国或安全理事会或非联合国会员国依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向大会所提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任何问题;除第十二条所规定外,并得向会员国或安全理事会或兼向两者提出对于各该项问题之建议。凡对于需要行动之各该项问题,应由大会于讨论前或讨论后提交安全理事会。
3、大会对于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之情势,得提请安全理事会注意。
法律依据:《联合国宪章》 第十一条:
一、大会得考虑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合作之普通原则,包括军缩及军备管制之原则;并得向会员国或安全理事会或兼向两者提出对于该项原则之建议。
二、大会得讨论联合国任何会员国或安全理事会或非联合国会员国依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向大会所提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任何问题;除第十二条所规定外,并得向会员国或安全理事会或兼向两者提出对于各该项问题之建议。凡对于需要行动之各该项问题,应由大会于讨论前或讨论后提交安全理事会。
三、大会对于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之情势,得提请安全理事会注意。

联合国大会每年开会讨论什么内容

6. 联合国是在哪一次会议提到要成立的

“联合国”这个名称第一次见诸文字是在1942年1月1日。 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lsjt.net)美国总统罗斯福和英国首相丘吉尔为加强所有反法西斯国家的统一行动,拟定了一个各国共同遵守的原则,并征得了苏联的赞同。1942年1月1日,美、英、中、苏等26个反法西斯国家签署了这个文件,即《联合国家共同宣言》,为联合国的成立奠定了基础。第二年10月30日,中、苏、美、(lssjt.cn)英4国在莫斯科发表了《普遍安全宣言》,正式提出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美、英、苏3国和美、英、中3国先后在美国华盛顿附近的敦巴顿橡胶园举行会议,根据《普遍安全宣言》的精神,草拟了建立新的国际组织的章程,并通过了《关于建立普遍性国际组织的建议案》。1945年2月,由罗斯福、(历史上的今天.cn)丘吉尔和斯大林参加的雅尔塔会议,又进一步讨论了成立联合国的问题。会议公报宣布,为了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反法西斯同盟国将尽快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并决定同年4月25日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制宪会议。 根据这一决定,由美、英、中、苏、法5国发起,并邀请《联合国家共同宣言》各签字国参加的联合国制宪大会,于1945年2月25日在美国旧金山隆重举行。50个国家的280多名代表和1700多名顾问、专家及记者聚集一堂。中国代表团由10人组成,其中包括中国共产党的代表董必武。会议以敦巴顿橡胶园会议的建议为基础,经过两个多月的讨论,起草了《联合国宪章》。6月25日,代表们在旧金山歌剧院一致通过了这个宪章。26日,制宪会议在旧金山退伍军人纪念堂礼堂进行最后一项,也是此次大会最庄重的议程——与会代表在宪章上签字。按照大会商定的程序,中国代表团第一个签字。正午时分,董必武用毛笔在宪章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各国代表都签署了这个宪章,其后波兰也在宪章上补签。签署宪章的51个国家成为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10月24日,美、英、中、苏、法等多数签字国送交了批准书,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正式宣告成立。根据宪章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进行国际合作”。联合国所有成员国都享有平等的表决权。联合国的常设核心机构是安全理事会,它有权根据联合国宪章采取必要的措施与行动,美、英、中、苏、法为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安理会在决定重大问题时,采取5个常任理事国一致的原则,即5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 联合国总部设在美国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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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联合国大会是在哪一年通过?

法律分析:
1945年10月24日,《联合国宪章》正式生效,标志着联合国正式成立。

法律依据:
《联合国宪章》 第一条 联合国之宗旨为:
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联合国大会是在哪一年通过?

8. 联合国大会是在哪一年通过

1945年10月24日,《联合国宪章》正式生效,标志着联合国正式成立。法律依据:《联合国宪章》第一条联合国之宗旨为: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