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财产申报含存款吗

2024-05-18 14:03

1. 干部财产申报含存款吗

含有银行存款。中央组织部要求领导干部财产申报时,必须申报的金融产品有:各类存款、持有的银行 理财 产品、持有的境内外 上市公司 股票、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持有的公司债券等。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另外,自己或配偶与他人共有的房子,包括与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等共有的房子(含住宅和商铺等),也要填报;还需注意是否有父母、岳父母用本人或配偶、子女(指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义购买或自建的房屋。

干部财产申报含存款吗

2. 领导申报个人财产包括银行存款吗

领导申报财产包括个人存款,房产,车辆,投资理财等情况。【摘要】
领导申报个人财产包括银行存款吗【提问】
领导申报财产包括个人存款,房产,车辆,投资理财等情况。【回答】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回答】
银行定期存款不用填报吗?【提问】
按照规定是都要报的,主要是向组织说明自己的财产状况。【回答】

3. 申报个人财产包括银行存款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时,申报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包括个人银行存款、房屋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一、被执行人权利义务
1、被执行人应在收到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后按指定的履行期限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被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状况,并认真填写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如故意隐匿不报或申报不实,将予以罚款、拘留。
3、被执行人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及证据材料,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保管的财产及证据材料,不得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不得擅自撕毁法院张贴的公告及封条,不得在法院查封、冻结的财产上再设定其它权利,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限制对象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十五日以下的司法拘留措施;
(二)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可以采取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采取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并在执行公开网上予以公告;
(四)限制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出境;
(五)将被执行人的失信记录通报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工商、公安、房管、税务、建设、国土、国资委、纪委、组织等相关部门,并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布失信记录;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5、对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6、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搜查等措施的过程中,被执行人应配合法院执行,不得有妨害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7、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如有其他法院或有关职能机关又要求查封财产的,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出示法院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清单等查封手续。如因被执行人故意隐瞒,造成财产被重复查封、冻结,影响案件执行的,有关责任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个人财产包括银行存款吗

4. 申报个人财产包括银行存款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时,申报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包括个人银行存款、房屋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一、被执行人权利义务
1、被执行人应在收到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后按指定的履行期限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被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状况,并认真填写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如故意隐匿不报或申报不实,将予以罚款、拘留。
3、被执行人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及证据材料,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保管的财产及证据材料,不得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不得擅自撕毁法院张贴的公告及封条,不得在法院查封、冻结的财产上再设定其它权利,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限制对象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十五日以下的司法拘留措施;
(二)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可以采取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采取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并在执行公开网上予以公告;
(四)限制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出境;
(五)将被执行人的失信记录通报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工商、公安、房管、税务、建设、国土、国资委、纪委、组织等相关部门,并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布失信记录;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5、对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6、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搜查等措施的过程中,被执行人应配合法院执行,不得有妨害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7、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如有其他法院或有关职能机关又要求查封财产的,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出示法院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清单等查封手续。如因被执行人故意隐瞒,造成财产被重复查封、冻结,影响案件执行的,有关责任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