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回购交易的参与主体

2024-05-19 21:01

1. 国债回购交易的参与主体

国债回购交易的主体由融资方和融券方两个交易主体构成。融资方是指放弃一定时间内的国债抵押券,获得相同时间内对应数量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以购回国债抵押权的方式归还借入的资金,并按照交易时的市场利率支付利息。在交易时做“买入”申报。融券方是指放弃一定时间内的资金使用权,获得相同时间内对应数量的国债抵押权,期满后,以卖出国债抵押权的方式收回借出的资金,并按照成交时的市场利率获取利息收入。在交易时做“卖出”申报。

国债回购交易的参与主体

2. 国债回购业务的特点

 经过近几年的多次降息,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已降为1.98%(年利率)。而企事业单位将其闲置资金用于国债回购业务,收益率将大大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国债回购收益举例:由于国债回购每次交易最少需要10万元资金,下面我们就以此来举例比较。如投资者有10万元流动资金闲置,做182天回购,以3.2%的回购年利率计算,则收益为:(10万×3.2%/360)×182-10万×0.75‰=1542.78元。一年可做两次182天回购,即一年的总收益为3085.56元。若把资金存入于银行,年收益只有:10万×1.98%×80%(利息税)=1584.0元。这样,10万元资金用于回购操作,回购收益要比一年定期存款利息高出1501.56元。以券融资收益举例:针对有些投资者持有国债、银行支票、大额存单等有价证券并且有短期资金需求,要通过以券融资来解决短期资金的需求。下面分别对各种以券融资业务的费用作以比较:以券融资做10万元资金的回购,由于银行只有半年期的贷款业务,也选取182天回购与之对应,则融资成本为:(10万×3.2%/360)×182+10万×0.75‰=1692.78元。到银行用国债现券抵押,贷款10万元,期限半年,贷款成本为:10万×5.04%÷360×182=2548元。以有价证券到银行贴现(银行的贴现率为3.0%-4.0%),以还有六个月到期,票息为5.0%的商业票据到银行贴现10万元资金为例投资人支付的贴现息为: 10万×(1+5.0%×6÷12)=102500×4.0%×6÷12=2050元。同样是以券融资10万元,以国债回购融资的成本比抵押贷款融资的成本低855.26元,比以票据贴现融资的成本低375.22元。结论:经计算,同一笔资金,做国债回购的收益率在零风险的情况下相当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的180%,相当于活期存款利率的350%,因此成为机构管理现金,提高收益的重要工具之一。 3、国债回购业务的开展对于利率市场化有积极的作用。回购利率对于筹资者是筹资成本,对于出资者则是收益率,它是双方公开竞价的结果,反映了市场资金的供需状况。4、国债回购业务的开展,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提供了工具。

3. 国债回购业务的简介

国债回购业务是国债现货交易的衍生品种,是一种以国债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在交易中买卖双方按照约定的利率(年利率)和期限,达成资金拆借协议,由此融资方(买方)以相应的国债库存作足额抵押,获取一段时间内的资金使用权; 另一方融券方(卖方)则在此时间内暂时放弃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相应期限的国债抵押权,并于到期日收回本金及相应利息。一笔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 (以券融资方和以资融券方)、二次交易契约行为(初始交易和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两次清算。国债回购业务价格是采用资金的年收益率报价的,利率的高低直接反映市场资金的利率水平。考虑到回购交易的价格主要涉及初始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价格差额,因此回购交易中只对到期回购价格实行电脑竞价,初始成交价格一律定为100元。在交易所行情显示中,只即时显示交易的到期回购价格的竞价结果,而成交量、成交金额,分别显示的是当日成交手数和当日实际成交金额。

国债回购业务的简介

4. 国债回购业务的介绍

国债回购业务是指买卖双方在成交某笔国债现货交易的同时约定在未来共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和同一数量再进行反向交易(即原买方变为卖方,原卖方变为买方)。该项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持券方和有资方调整自己的投资组合,而国债的持有期收益率也得到充分的体现。

5. 国债回购的意义

国债回购是什么

国债回购的意义

6. 国债回购市场的市场意义

中国国债回购市场是随着国债发行规模的扩大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市场类型主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形成的国债回购市场;天津、武汉、大连等各地证券交易中心形成的市场;银行间国债回购市场以及市场参与人直接联系形成的场外市场。对中国来说,国债回购市场的建立有其特殊意义。由于中国国库券市场尚未建立,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工具匮乏,从而导致国库券市场传导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体现货币当局政策意图的作用难以发挥,国债回购市场有效的弥补了这一不足,可以有效调节市场上的货币供应量,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7. 国债回购业务的业务流程

下列图表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回购业务流程:融券方(卖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融资方(买方)回购成交日 放弃资金使用权,将其让位于买方。 冻结买方国债,将资金使用权付于买方。 放弃资金使用权,将其抵押在上海证交所。回购期内 获国债抵押权。 冻结国债。 获资金使用权。回购到期日 收回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解冻买方国债。 还本付息,收回国债。

国债回购业务的业务流程

8. 国债回购交易的交易过程

1、回购竞价交易由交易双方按回购业务每百元资金应收(付)的年收益率报价,报价时,可省略百分号,直接输入年收益率数值,并限于小数点后三位有效数字,最小报价变动为0.005或其整数倍。融资方申报“B”,融券方申报“S”,申报数量单位为“手”,并以面值10万元,即100手标准券国债为最小交易单位。2、回购交易毋须申报帐号,其成交后的资金结算和债券管理直接在其申报席位的自营帐户内自动进行。在进行客户代理时,可在帐号申报栏,输入客户股东帐号,作为券商与众多客户的资金清算的区分标志。3、国债回购交易设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五个品种,各回购品种名称及其相应代码为:品种名称代码7天国债回购R00720100114天国债回购R01420100228天国债回购R02820100391天国债回购R091201004182天国债回购R182201005综合债券回购,分别开设28天、91天、182天,三个挂牌品种,各品种名称代码为:注:回购交易的期限均以自然日计算)品种名称代码28天债券回购RC01820100691天债券回购RC091201007181天债券回购RC1812010084、证券公司对客户委托国债回购(综合债券)交易的佣金的收取标准为:7天、14天、28天的回购品种成交,分别按最高不超过回购成交金额的0.25‰、0.5‰、1‰,28天以上回购期品种成交佣金收取标准统一为最高不超过1.5‰,券商应缴经手费,按回购业务佣金标准的5‰收取,佣金经手费两项费用皆于回购成交发生当日一次性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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