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理财业务中违反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包括什么

2024-05-18 15:39

1. 个人理财业务中违反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包括什么

个人理财业务中违反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不包括道义责任。如果个人在理财中非法集资、非法融资的,造成公民财产损失的,承担法律责任。

个人理财业务中违反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包括什么

2. 法院能查到个人理财产品吗

法律分析:法院能查到个人理财产品。如果个人欠债被诉讼至法院且被列为失信执行人的话,法院会依照职权调查个人名下的任何财产,包括理财产品。只要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法院都能查到。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并据情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是执行法官的基本性工作,故法院会查询被执行人账户,并有权对账户内的存款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3. 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理财合同

法律分析: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个人委托个人理财是非法的,所以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协议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理财合同

4.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活动的管理,促进个人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第三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商业银行不得利用个人理财业务,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进行变相高息揽储。第四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审慎尽责地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第五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实行授权管理制度。第六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分类及定义第七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第八条 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
    商业银行为销售储蓄存款产品、信贷产品等进行的产品介绍、宣传和推介等一般性业务咨询活动,不属于前款所称理财顾问服务。
    在理财顾问服务活动中,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第九条 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第十条 商业银行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可以向特定目标客户群销售理财计划。
    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第十一条 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第十二条 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第十三条 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第十四条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计划。第十五条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第三章 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管理体系,明确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部门,针对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区分理财顾问服务与一般性业务咨询活动,按照防止误导客户或不当销售的原则制定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工作守则与工作规范。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应包括为客户提供财务分析、规划或投资建议的业务人员,销售理财计划或投资性产品的业务人员,以及其他与个人理财业务销售和管理活动紧密相关的专业人员。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综合理财服务的内部控制和定期检查制度,保证综合理财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银行与客户的约定。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的研发、定价、风险管理、销售、资金管理运用、账务处理、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内部审核程序,严格内部审查和稽核监督管理。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配备与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相适应的理财业务人员,保证个人理财业务人员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商业银行应详细记录理财业务人员的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及考核结果等,未达到培训要求的理财业务人员应暂停从事个人理财业务活动。

5. 个人理财和法律法规哪个难考

两个都不难,都是比较容易考的,《银行法律法规综合能力》和《个人理财》是银行从业报考最多的科目,这两门相对简单。
初级和中级职业资格考试开设《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银行业专业实务》2个科目。其中《银行业专业实务》下设《个人理财》《公司信贷》《个人贷款》《风险管理》《银行管理》5个专业类别。

初级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报名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
报名参加中级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初级职业资格报名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科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科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科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科门类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科门类专业博士学历(或学位);
6.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个人理财和法律法规哪个难考

6. 个人理财为什么要学相关法律知识,掌握法律?

第一理财是要根据每个人或家庭的具体财务状况和非财务状况来做出的综合规划,财务状况是指你的职业和收入的详细情况、消费支出的详细金额、现有财产的分布信息等;非财务状况如你的性格偏好、家庭成员的结构和相互间关系等情况。
  这就涉及我们的财务信息和个人隐私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
 第二理财是贯穿一辈子的事情,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在不断发展变化,我们的财务状况和财务需求也不断地跟着发生变化,需要不断调整我们的理财方案,而一次或两次的理财顾问解决不了长远的问题

7. 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将客户关系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组合管理等要素融合后形成的综合化、特性化的一种具有创新性的银行理财与服务模式。充分认识和揭示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隐含和暴露的法律风险及危害,构建和强化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规避和控制机制,提升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适度和有效监管质量和水平,对于促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保护广大金融理财产品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利益,以及有效地防控和化解金融风险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对推导出这一结论的理论和建议进行回顾、分析和论证。第一部分概述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定义、法律风险的概念、以及对法律风险的认识程度。因为,对于法律风险基本概念的歧义,或对法律风险存在模糊认识,往往影响和决定着金融监管当局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水平。第二部分对个人理财业务法律环境风险、运营法律风险进行了分析和描述,试图对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和内部控制、金融监管等环境因素存在法律风险的问题进行一般性分析,找准问题、摆清现象、列举事实,从而认清我国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所隐含和已暴露的法律风险情形;尤其是通过举例进行实证分析发现一个事实,大多数个人理财消费者在自身遭遇法律风险时,往往处于尴尬、无助和维权难的弱势境地。第三部分为深入分析环节,主旨是查找存在问题的成因。并从宏观治理、微观控制和消费者风险意识三个维度进行综合分析,并论证得出一个结论,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和商业银行共同采取有效举措规避和控制法律风险是必要的和紧迫的。第四部分有选择性地介绍和描述了国外相关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法学理论和法律风险控制的经验做法。主要目的是借鉴和“拿来”。因为一些先进国家和地区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本来就“先行一步”,所以,有关金融适度监管的方略,和商业银行实施有效的内控和规避风险的机制也应一并汲取和借鉴。第五部分在回顾以上各章节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目前对发展个人理财业务在产品创新、业务营销过程的法律风险的规避和控制,以及金融监管等诸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发展个人理财业务防控法律风险应从构建金融监管当局适度监管、银行系统内部进行有效控制,和实行个人理财业务经营模式多元创新等综合治理的措施来逐步实现,以此促进商业银行在强化对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进行自律和规避及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向广大金融理财产品的消费者提供优质、有法律保障的理财服务,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个人资产,通过金融理财途径实现财富增值的需求。

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

8. 委托个人投资理财合法吗

法律分析:第一,个人委托理财合同不构成联营和合伙。联营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协商,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实现联合,遵行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和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原则的一种法律形式和经济组织形式。个人合伙,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按照约定,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形成共同所有的合伙财产而进行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一种经营形式。联营和合伙都是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确定的一种经营形式。
第二,当事人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但不存在代理关系。根据合同法有关委托合同的规定,所谓委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允诺处理事务的合同;而根据委托合同,受托方取得代理权,这时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又称为委托代理。代理关系的典型特征就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按照被代理人的指示忠实行为,而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受托人并不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为,也没有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行为,而仅仅是根据委托理财协议的约定,为委托人处理证券投资事务,按照自己的投资经验自主投资买卖股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