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多长时间换届

2024-05-19 22:00

1.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多长时间换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11条第1款“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第15条第1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16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23 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第15条第二款:“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
199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1998年9月25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多长时间换届

2.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长和法人

法律分析:非法人企业的法律地位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独立支配和处分所经营管理的财产,但经营单位可以刻制印章、开立往来帐户、单独核算、依法纳税,也可以签订商业合同并作为执行人。理事长和法人需要根据企业的章程来决定的。但是二者工作内容不一样,在一定程度上无法区分谁权利,职责谁更大。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第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3.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成员由谁任免

应由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组织章程确定办理。
扩展: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3年(或4年)[与章程相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1、修改章程;
2、业务活动计划;
3、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4、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5、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6、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7、罢免、增补理事;
8、内部机构的设置;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成员由谁任免

4. 民办非企业理事是干嘛的

法律分析:主管单位,如民政局的等级管理标准有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5. 民非企理事会制度是哪一年开始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摘要】
民非企理事会制度是哪一年开始的【提问】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回答】

民非企理事会制度是哪一年开始的

6. 民非企理事会制度是哪一年开始的

您好,感谢您的等待,民非组织的全称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早在1998年国务院就颁布实施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摘要】
民非企理事会制度是哪一年开始的【提问】
您好,感谢您的等待,民非组织的全称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早在1998年国务院就颁布实施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回答】